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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环境信息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环境信息资源的管理,进一步开发和利用环境信息资源,推动环境信息工作的开展,为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环境信息的管理与分类

1、 全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采集、集中管理、综合利用、资源共享”的指导原则。

2、 全市环保系统环境信息的统一管理工作由景德镇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

3、 景德镇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与上级环境信息部门上报或接收有关环境信息,负责与各级环境信息主管部门的联系。

4、 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环境信息工作规划;组织建设环境信息网络;制订必要的环境信息制度;组织开发和利用环境信息资源,对外发布环境信息通告。

5、 环境信息包含的主要内容有:环境质量、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污染源、环境管理业务和政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技术及环境背景信息等。

6、 环境信息按种类划分为:环保政务、环境管理、污染监控、环保科技、县区动态等。

7、 环境信息按保密等级划分为:公开、机密、绝密三类。

第二部分 环境信息的采集与应用

1、 环境信息的初步采集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及本级环保机构各职能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并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2、 环境信息采集部门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对环境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环境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

3、 环境信息采集部门在采集环境信息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将环境信息汇总至景德镇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4、 各类环境信息应经本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后,以文字形式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正式文本或使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等许可方式传输。

5、 本级环保部门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范围负责采集环境信息;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环境信息的采集;

6、 各环境信息采集部门应定期将环境信息汇总至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本级环境信息采集部门实行周汇总制,即每周的周五将环境信息集中汇总至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各县(市、区)环境信息采集部门实行月汇总制,即每月的月底将环境环境信息汇总至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如遇特别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信息传送至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7、 各环境信息采集部门在汇总环境信息时应标明环境信息的类别、保密等级等必要标识。

8、 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对各类环境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及技术处理,并在许可范围内公布。全市环保系统内各单位可根据授权权限查阅所需的环境信息。

9、 其它机构需要使用环境信息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第三部分 环境信息的网络与安全

1、 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组建并维护全市环保系统环境信息网络,保障环境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转;环境信息网用户有义务维护本网的网络安全。

2、 网络用户的权限由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设置,其他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更改。

3、 景德镇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本级环境信息网站的制作、更新和维护,

4、 环境信息网络用户在局域网或互联网上查阅资料时,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外透露任何属保密性质的环境信息,不得向他人透露环保系统内部网的网络接入密码及网络IP地址。

5、 环境信息网络用户不得在终端设备上随意安装软件,不得使用各种非法软件;不得在互联网上查阅非法网站;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撒发各类非法言论;不得在网上发表任何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在网上发表意见。

6、 环境信息网络用户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害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7、 环境信息网用户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得在网上传递游戏软件。网内所有终端工作站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对因特网或其它网络传来的信息必须进行防病毒检查,确保环境信息系统免受计算机病毒的侵害。

8、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景德镇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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